致广大用户及同行:
由于我公司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已经在公司和品牌传承中对相关节点的疏忽,导致我们在网站及其他宣传途径中,对公司的介绍存在很多错误和偏差。主要表现为:
1、1997年,WAST品牌方仅仅是在华开展业务,并未正式成立代表处;
2、我公司的对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包括大口径产品、高压产品等,均是在合作商的协助下完成的,而非独立完成;
3、现公司成立于2020年,但在企业介绍中却阐述为“自2003年取得ISO……”。虽然现公司是WAST品牌的承接方,但在时间上的表述确属错误。
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其他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修改,对于这些错误和疏忽给广大用户及同行造成的困扰和误导,我们深表歉意!
华枫(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0日